一、 涉密文件、 材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担任。因特殊情况, 保密员不在单位时, 由分担办公室领导指定专人担任。
二、 涉密文件、 材料的收发应选用保密部分一致印制的收(发) 文挂号簿进行挂号, 以标准处理。挂号的项目一般包含收(发) 文时刻、 收(发) 文单位、 文件字号、 文件标题、 隐秘等级、 文件份数、 收(发) 文编号(即按年度编列顺序号) 等。各项挂号均应精确, 无误。
(一) 首先要查看包装是否完好, 并将件数、 发送编号、密级、 收件单位与送件单位的《投递回执清单》 进行仔细对照, 核实无误后, 在回执清单上签上名字、 日期和加盖文件收发专用印章, 证明现已收到。
(二) 签收后即翻开包装, 查看是否存在错发或数量不对等现象。如发现问题, 要及时向宣布单位查询, 避免漏失。如无过失, 应随即在收文挂号簿上进行挂号, 并在文件、 材料的主页上贴好局文件批办单, 并填上收文编号和日期。
五、 对外宣布涉密文件、 材料, 有必要严厉依照规则的规模发放, 不得私行扩大规模。程序如下:
(二) 在信封面左上方标志好隐秘等级及发文编号, 并精确书写收件单位的地址和称号。
(三) 核点数量并进行封装。如果在同一信封内装几份或几个不同内容的隐秘文件时, 要在发文挂号簿上记载清楚,信封面上要标明其间的最高密级。
(四) 隐秘文件宣布前, 要仔细清点核对, 保证收件单位、发文编号、 密级精确。
(五) 国家隐秘文件传递有必要经过机要通道送达, 禁绝经过一般邮政邮递, 禁绝在无保密接口的传真机上传递。
要树立定时的文件整理准则, 定时做好文件的清退和毁掉作业。清退和毁掉文件, 有必要严厉实行挂号手续。文件毁掉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赞同。个人不得私行毁掉文件。
(1) 地方党委、 政府及上级工商部分及下发的文件清退,仔细核对应清退的文件, 准时、 如数将清退的文件及时送还并处理清退、 刊出手续。
(3) 一切上级文件需求归档的, 依据有关归档要求, 要定时整理归档, 并做好归档手续。
(4) 对不需求归档的其他文件、 材料及内部刊物, 应按县委保密办的规则进行清退、 毁掉。
(5) 文件处理人员在作业调集、 离任时, 应先处理文件的移送手续, 清退所持的悉数文件, 方可处理调集、 离任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走文件或私自毁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