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岗位是指机关单位依照法定程序确认,在日常作业中发生、经管或许常常触摸、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根据涉密程度(即触及国家秘密事项的规模、等级、数量等)不同,涉密岗位分为中心、重要、一般三类。
涉密岗位是机关单位依照法定程序确认的。不同机关单位作业性质,作业职责不同,涉密岗位必定也有差异。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岗位的特色,结合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事项规模和作业实践,按程序确认涉密岗位,而且应依照最小化的准则进行。
依照保密法第三十五条规则,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作业的人员,根据涉密岗位的分级分为中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根据我国保密法令有关规则,涉密人员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在涉密岗位作业。这是区分涉密人员的唯一规范。涉密人员和涉密岗位应该一一对应,真实无法对应的,如一人在多个岗位作业,只需作业的岗位中有涉密岗位,就应当确认为涉密人员。
二是具有必定的条件和才能。这是对涉密人员承当涉密作业的资历要求,既包含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如国籍、政治立场、个人品德、现实表现、首要社会关系等,还包含应当具有涉密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才能。
三是经过任(聘)用检查。即涉密人员依照必定程序检查后,经同意才能在涉密岗位作业。这是涉密人员的程序性要求。对新选用或调动到涉密岗位作业的人员,机关单位要先审后用、严厉把关,对已在涉密岗位作业的涉密人员,要定时进行复审。
四是禁止性条件。即不得在涉密岗位作业的景象。如不得受过刑事处分,不得有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不得有或许影响国家安全利益倾向等不适合在涉密岗位作业的其他景象。
涉密人员是严厉的法令概念,与触摸、知悉少数国家秘密人员有着显着的差异。一是在内在上,涉密人员与涉密岗位直接相关,即“以岗定人”;触摸、知悉少数国家秘密人员,则归于“以事定人”。
三是在保密办理上,涉密人员在检查资历、检查规范,检查周期、教育办法、脱密期限等方面需求更体系严厉的办理,而触摸、知悉少数国家秘密的人员则首要经过签定承诺书、强化泄密职责追查等一般性的保密办理办法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