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件)秘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岗位,这类岗位不只包含本单位发生国家秘密的岗位,还包含运用、知悉、下发、上报、沟通而来的其他单位国家秘密的岗位。但遍及传达至县团级以下的国家秘密暂不计入,派生的国家秘密也不重复核算。
1、确认岗位。机关单位根据确认权限,依照涉密岗位确认根据和规范,清晰涉密岗位等级,填写涉密岗位登记表。
2、拟定人员。机关单位将在涉密岗位作业的人员拟定为涉密人员,并按岗位涉密程度确认相应等级。
3、检查审阅。由拟定的涉密人员填写《涉密人员保密检查表》,地点部分核实基本情况,与机关单位保密作业组织提出拟任定见,人事部分进行保密检查。
4、保密教育。机关单位对拟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要进行保密教育训练,不然不得上岗。
5、陈述存案。机关单位应树立涉密人员办理台账,及时将厅局级(含)以下涉密人员报同级保密行政办理部分存案。
1、关于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分类确认和检查,在岗、出国(境)、离岗离任保密办理只包含厅局级(含)以下涉密人员,副省部级(含)以上涉密人员由有关部分另行布置。
2、关于不在涉密岗位,但触摸、知悉少数国家秘密的人员。关于这类人员能够不确认为涉密人员,但应依照保密法规提出详细办理要求。其间“少数”是指未到达绝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机密级以上6项(件)、秘密级以上9项(件)。
3、关于编外、临聘等人员。在机关单位涉密岗位作业的编外、借调、挂职、暂时聘任等人员,应归入涉密人员确认规模。工勤人员如领导司机、涉密会议室服务员等不是法定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不列入确认规模,应按规则加强办理。中心、重要涉密岗位不得运用暂时聘任人员。
4、关于经同意知悉国家秘密的国(境)外人员。具有外国国籍、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时间居留答应)或港、澳、台区域人员,不确认为涉密人员。但机关单位应参照涉密人员的办理要求,经过签定保密协议进行办理。